被綁架可不是綁匪抓到就算了,在屏東一名黃姓男子,前年5月被綁架,歹徒將他囚禁在廁所內3天,用鐵鍊捆綁脖子手腳,就像狗一樣,不給飯吃,動不動就拿電擊棒伺候,讓他身心嚴重受創,他向綁匪求償,法官判處2名綁匪要賠償60萬元。
還記得這一幕嗎?警方冒雨搶救肉票,他竟然就被關在廁所內,頭綁著項圈,手腳都被鐵鍊鍊住,動彈不得,眼睛還拿膠帶蒙住,被囚禁3天,綁匪只提供飲水,不給食物,大小便只能就地解決,一掙扎,綁匪就拿電擊棒伺候。
原來2名綁匪知道肉票賣空頭支票賺了不少錢,假裝要買,將他約出來後強押上車,勒贖10萬元不夠,進一步要求數百萬贖金,致使肉票被囚禁的3天,傷痕累累,橫紋肌溶解,身心嚴重受創,現在綁匪分別被重判14及9年徒刑,被害人仍然難以釋懷,向他們求償80萬。
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精神上和肉體上,受了非常大的驚嚇。」
法官認為,被害人遭綁架凌虐,造成身心傷害是事實,判處2名綁匪要賠償6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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