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剛結束,卻有民眾發現過年買來送禮的鮑魚有問題!基隆一名婦人過年買了7包鮑魚送人,自己也吃下其中一包,沒想到卻吃壞肚子,仔細看包裝才發現,鮑魚已經過期1年半,她找店家理論,店家居然說冷凍食品過期也沒關係,讓她氣得找消保官投訴。
拿出過年時買的冷凍鮑魚,紅色包裝喜氣洋洋,剛好適合春節送禮!基隆有名婦人,一口氣買了7包冷凍鮑魚分送親友,沒想到自己開了一包吃,卻吃出問題。投訴民眾關太太:「我吃下去拉肚子,還以為是感冒引起。」
仔細看上頭的製造日期,印著民國97年6月15日,到98年6月就過期,但民眾卻是在民國100年的農曆前,在基隆的漁市場買到,發現這包鮑魚已經過期1年半!
吃鮑魚吃到拉肚子,民眾10日早上找店家理論,卻惹來一肚子氣。投訴民眾關太太:「他(業者)說這個沒關係啦,還叫我拿東西去跟他換,這種東西都說沒關係。」
雖然店家最後同意更換其他食品,但處理態度讓消費者很不滿,找上消保官投訴。基隆市消保官黃美瓏:「像這種食品是要求他下架,不得再販售,而且還要處以3萬元以上的罰鍰。」
買來的7包鮑魚有4包被吃掉,但消保官認為,販售過期食品就已經觸法,應該無條件全額退費;也提醒民眾,冷凍食品雖然經過處理,可以放比較久,但還是要注意食用期限,以免想享受美食,卻賠上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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