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名才剛來台灣不到1個月的印尼籍看護工,被雇主逮到偷竊金項鍊,但他卻說實在是因為「想家」,所以偷竊要激怒雇主,以為這樣就可以快點回印尼,但是偷竊罪,可不是把人遣送就好了,偷竊的看護工恐怕得先面對司法問題。
氣壞的雇主來到人力仲介公司,要公司人員好好翻譯,因為原本要離開台灣的看護工,疑似偷走了他一條重6錢多,市價3萬2千多元的金項鍊。雇主:「他沒有破壞,是拿鑰匙去開啊。」記者:「他怎麼有鑰匙?」雇主:「我不曉得啊。」
仲介公司人員:「還有一個戒指跟鑽戒,是跟金項鍊放一起的,只有翻到金鍊,其他東西都沒看到。」
這一條藏在爽身粉罐子中的金項鍊,市價超過3萬元,這名印尼籍的看護工到台灣才1個多月,就被雇主逮到偷竊,形跡敗露,看護工說,自己是想家,所以偷東西要激怒雇主,讓他可以順利被遣送。嘉義市南門派出所長張明仁:「平時所賺的工資不多啦,又加上想念家鄉的心情,可能誤以為說偷竊的行為,可能雇主就會把他遣送出境。」
天真的看護工,以為偷竊金項鍊,就會被雇主遣送回家,卻不知道這可是觸犯刑法,得吃牢飯,這一下子,這位思鄉心切的看護,在偷竊案偵結前,都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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