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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水」≠「游泳」!溺斃家屬告民宿 敗訴

記者 劉欣逵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1/19 13: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新北市雙溪日前傳出溺水意外!一對堂姊妹和家人,一起到坪林一家民宿玩水,但因為河床高低落差大,雙雙溺斃,家屬悲痛,指控坪林鄉的官網上,明明寫著這段區域,「適合全家大小戲水」,同時也認為民宿業者沒有設置安全設備,導致家人溺斃,對鄉長跟民宿老闆提告,但檢察官判定,「戲水」2個字不代表「可以游泳」,所以不起訴處分。

死者家屬望著冰冷的遺體,痛哭失聲,意外發生在去年7月5日,晚間9點5分,18歲的張姓少女和16歲的妹妹,被發現時全身僵硬發白,雙雙溺斃。死者家屬:「叫妳不要下去玩水…。」

這對張姓堂姊妹和家族共20幾人,一起到雙溪平林踏青,當時和2個堂哥一起到民宿旁邊的水潭戲水,沒想到,因為河床高低落差大,姊妹倆被捲入暗流身亡,家屬指控,雙溪鄉公所的網頁,寫著這段區域「適合全家戲水」,但卻沒有告知安全資訊,民宿主人也沒有設置救生設備,家屬憤怒對鄉長和民宿業者提告。死者家屬:「姐姐…快回來。」

但是檢察官認為,「戲水」兩個字不代表「可以游泳」,而且岸邊有豎立「禁止游泳」告示牌,所以2人通通不起訴處分。

民宿老闆說,房客溺斃,也讓他相當痛心,只是水潭屬於公共區域,只能盡量避免到水深的地方,才能減少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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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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