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國商人林克穎,被判刑4年確定,卻在發監前變裝離境,逃跑後透過聲明稿,表示自己在審理期間遭受偏見,甚至連證明他是無辜的關鍵影帶,在法庭上都不被採信,但檢方比對證人供詞及監視器顯示的時間,以經驗法則斷定,林克穎就是肇事兇手,現在人一走了之,跨海發聲明,提出若是願意接受開出的條件,將回台接受司法審判,但北檢表示,絕對不可能。
死者家屬黃爸爸:「我昨天晚上也睡3個小時而已,平常都這樣。」
3年了,連睡覺都不能安眠,那場惡夢原來還沒結束,撞死兒子的兇手林克穎,拿著別人的護照潛逃出境,事後還發了聲明稿。死者家屬黃爸爸:「現在還反咬我們,逃走了,現在還大聲,如果他還會回來,他就不會跑了。」
從頭到尾等不到一句道歉,林克穎透過在台念書的研究所老師發出聲明,還是不肯承認自己就是兇手,甚至質疑台灣司法對他有很大偏見,可以證明他是無辜的關鍵影帶,卻怎麼也無法成為法庭證物。
時任北檢主任檢察官王文德(2010.04.20):「檢察官認定,駕駛者就是林克穎,從監視錄影帶顯示,泊車小弟下車後,回到酒店,僅僅6分鐘。」
檢方認為不符合的經驗法則,因為從酒店開車到忠孝東路的車禍現場,距離至少3公里,單趟車程就要將近10分鐘,但泊車小弟卻在6分鐘內來回,幾乎是不可能任務,這和泊車小弟說,是林克穎半途把他趕走,堅持自己開車的證詞相符,人走了,以3張聲明替自己發聲,同時也要替他洗刷冤屈。
曾經當過林克穎下屬的邱凱,護照遭到林克穎冒用,再次遭到檢方傳喚,林克穎跑得遠遠的,透過第三人幫他叫屈。林克穎老師艾琳達:「跟這個朋友見面,看到他的護照丟在桌上,拿著就走。」
什麼話都沒比先潛逃出境還重要,林克穎不負責任的一走了之,聲明稿提的「有條件」回台接受審判,說的好聽,但結果似乎早就可以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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