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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電梯故障摔死小女孩 起訴39住戶


發佈時間:2005/08/30 11: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桃園富豪名宮大廈電梯故障,一名6歲的游小妹妹在附近玩耍時,不小心從電梯門摔到20多公尺深的電梯坑裡,當場死亡。時隔9個月,這座電梯仍未修復,而這棟大廈的全體住戶39人,昨天則被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全數提起公訴。

按照刑法第276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過失致死的刑責並不重,而且,事實上,檢方一口氣起訴這麼多人,法院也不一定會照單全收,統統判有罪。不過,這件起訴案宣示意義相當重大,值得所有民眾注意。

4、5十年前,台灣還是個農業社會時,社區,就像是個大家庭,鄰里間親朋好友相互走動拜訪,沒有人覺得會受到打擾,也沒有人認為自己的隱私權受到了侵犯。但隨著工商業的發展,高樓大廈林立,鄰居間的互動愈來愈少,出門相見不相識的情形早已不是新聞。所謂的「遠親不如近鄰」,那只是一句古老的傳說。

住得愈近,但人心隔得愈遠,這的確是工商社會的寫照。可是,自掃門前雪的結果,只是讓人心變得更加的自私自利,對他人的遭遇變得更加不聞不問,於是,一棟大樓的電梯壞了好幾年,卻沒有人願意主動派工修復,連電梯口也懶得設立警告、阻絕標誌,所以,當6歲的游小妹妹歡天喜地的跑來玩耍時,就這麼莫名奇妙的丟了性命。

10年前,立法院通過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目的就是要以集體的力量,讓住在同一社區的居民生活品質變得更好,讓公共空間的安全與維護更能落實,很可惜,這部法律推出至今,除了少數社區願意遵循之外,絕大多數的老舊社區仍然視若無睹,讓法律形同具文。

我們不禁要想,如果桃園富豪名宮的住戶仍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組成社區管理委員會,對公共使用的電梯定期保養與維修,游小妹妹是不是就不會無辜的喪命?

檢察官起訴這棟大廈的39名住戶,就是要凸顯這個問題。被起訴的住戶不一定會判有罪,但在這件官司審理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想想,以前的「雞犬相聞」,何時變成現在的「老死不相往來」?人情薄似紙的環境,自掃門前雪的心態,造成了一條小生命的犧牲,這樣的冷漠與無情,還要持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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