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因為不滿酒駕被取締,動手打警察的前酒店女幹部段玉,在97年,疑似反對旗下小姐和酒客交往,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涉嫌用手戳對方雙眼、甩巴掌,造成她眼角膜和臉部受傷,求償約90萬。段玉解釋是為了自衛才動手,但台北地院認為段玉動手在先,要付6萬元的精神賠償。
6年前,酒駕被取締的酒店女幹部段玉,大聲辱罵員警還動手甩巴掌,和員警發生激烈肢體衝突,現在又傳出她不滿旗下號稱四大金釵之一的駱姓酒店小姐,和客人交往,怕影響業績,再度動手打人。
97年8月,駱姓女子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酒店找段玉,希望她別反對她跟酒客交往,剛好看到段玉開車要離開,一時氣憤伸腳踹車門,接著又鑽進車裡,和段玉發生衝突。
段玉先用雙手戳駱姓女子的眼睛,後來又甩她巴掌、敲她的頭,讓女子眼角膜和臉部受傷,提出控告,要段玉賠償90多萬。
被害人戴著大墨鏡,用手遮臉,在律師護送下走出地檢署。段玉曾表示自己要低調行事,卻又發生動手打傷旗下小姐的事件,雖然她澄清自己是出於自衛,才會動手,但台北地院作出判決,認為駱女未先攻擊,段玉不算自衛,加上駱姓女子的傷勢不重,最後判段玉要給對方6萬元作為精神賠償,為段玉的強悍爭議作風,又添一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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