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夏姓婦人,多次前往高級餐廳吃飯,然後藉口飯菜有類固醇害她頭痛,拒絕付賬,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夏姓婦人多次白吃白喝,素行不良,因此依詐欺罪,判決她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或者選擇易科罰金,繳交18萬元罰金。
嫌犯夏鳳英(2001.3.7):「這已經是誣告了。」
2001年,夏鳳英涉嫌至少在5家餐廳用餐後,卻藉口菜太鹹或是食物含有膽固醇,害她頭痛,在餐廳內大聲喧鬧,拒絕付款,甚至在與店員拉扯中,拿出水果刀刺傷店員,因此遭到店家移送法辦,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當時她選擇入監服刑,但是隔了9年,她又出現了。
去年6月她先到台北晶華酒店用餐拒絕付錢,酒店雖然沒有提出告訴,卻將她列為「安全聯防通報」對象,提醒其他業者注意,結果2天後,夏姓婦人又到福華飯店吃自助餐,當服務人員請他付769元餐費時,她又賴賬了。
飯店公關徐家瑜(2010.7.6):「她會找一些藉口,比如說你的水杯不乾淨、你的食物不好,就不付帳,後來溝通無效之後,在不驚動現場其他顧客的情況下,我們請警方出面處理。」
夏鳳英嗆聲餐廳,要「台灣國總統或飯店董事長出來付錢」,堅不付賬,業者只好報警處理,而法院開庭審理,夏鳳英不認錯,還要求法院檢驗,餐廳的餐飲是否含有膽固醇。
案件經過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她素行不良,多次吃霸王餐,因此判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或是易科罰金18萬元;為了不到1千元的餐費,硬吃霸王餐,恐怕要付出18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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