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高雄捷運弊案,檢方今天以證人身分,傳喚陳哲男的隨扈陳志明到案說明,釐清和「雙陳」同遊韓國賭場案情,陳志明坦承和陳哲男去過韓國和泰國,誰出的錢?他說「不清楚」。
陳志明是週四上午被高雄地檢署約談到案,檢方表示,陳志明坦承的確在民國91年11月1日和陳哲男去過韓國,3天2夜的行程裡,曾經到過賭場,但是出國行程中,有一段時間他並沒有和陳哲男在一起,陳哲男去了哪裡做了什麼,他不清楚。至於賭本是誰付的,陳志明也說他不知道。
另外,陳志明也表示,陳哲男兩度泰國之旅,他也有隨行,時間分別在91年7月和11月,檢察官詢問是誰出的錢?陳志明同樣回答說「不清楚」,只是把護照交給陳哲男統一處理。在經過一整天的約談,陳志明在傍晚4點多,已經被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