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大概是地方制度法實施以來,最荒謬的一場鬧劇了。 昨天,新科縣市長宣誓就職,結果,有案在身的台東縣長吳俊立突發奇招,在中央政府還來不及宣布將他停職前,先行發布副縣長人事命令,隨後,行政院也宣布,由台東縣政府主任祕書賴順賢代理縣長職務。一時之間,台東縣政府熱鬧滾滾,未來,誰才是當家掌權者?誰說的話才算數?這可讓人大傷腦筋了。
話說從頭,吳俊立身上的確背著一件貪污案的官司,這案子一審被法院判處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但吳俊立隨即上訴,全案纏訟至今仍未定讞。妙就妙在,吳俊立犯下這樁案子時,他的身分是縣議員,而非縣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員犯貪污罪要等到被判刑確定時,才能解除職務;而縣長犯貪污罪只要一審被判決有罪,就得停職。如今,吳俊立既然成了縣長,他似乎就真的得面臨「一就職就停職」的窘境。
只不過,如果在就職與停職之間,存有時間差,那麼,還沒有被停職的縣長,就有時間派任副縣長,並且在自己被停職之後,由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吳俊立昨天就找到這道「巧門」,在宣誓就任縣長之後,馬上宣布指派剛離婚的妻子為副縣長。
但顯然中央早就有備而來。行政院竟然在前天就已經作成決定,並在昨天就職典禮上,就把吳俊立的停職處分公文,以及改派縣府主任祕書為代理縣長的人事令一道送達。於是,這便發生了一堆很值得討論的問題。那就是,行政院在吳俊立還沒有宣誓就任縣長之前,就發出公文,停他的職務,這樣的公文,有沒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被宣告停職的縣長,發出的副縣長派令,有沒有效力?說得實際一點,今天的台東縣政府,誰才是當家做主的人?誰才能夠行使縣長職務?
中央政府儘管和吳俊立再槓下去吧!反正,這幾年來,虛耗、空轉的事情難道少了?監察院的人事案、軍購預算案,只要能卡住的,一項也不少。既然如此,又何必畏懼再加一項?只是,台東縣民苦了,台東縣的基層公務員苦了。這麼多公公婆婆,誰才是正牌的?有誰能告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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