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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新憲公投?罷免總統?別傻了!


發佈時間:2006/01/05 11: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政治訴求,是一種比劇場台詞還虛假的語彙。述說的時候,常常能夠鼓動人心,但深入分析,卻發現有如空中樓閣、鏡花水月,完全沒有實現的可能。 我說的是阿扁在新年文告中提出的新憲公投,以及藍軍最近醞釀發起的罷免總統。 先談談新憲公投吧!

依照阿扁總統的規劃,新憲公投預定在2007年年底,併同立委選舉時一同實施。若是如此,依照去年六月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規定,公投過關的門檻是選舉人總額的半數。以2004年總統大選為基準,當年的選舉人總額超過1600萬人,換句話說,新憲公投要過關,至少必須拿到800多萬票。這是不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往前推。新憲公投前,必須經過半年公告,換句話說,2007年五月底前,新憲草案就必須完整端出。

但新憲草案不是誰都能夠擬定的,還必須經過立法院這一關。按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修改,必須經過立法院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才能算數。

簡單的數學。目前,立法院有220位立委,提案門檻的的立委人數是55人,出席門檻是165人,過關門檻是126人。以現階段立法院的藍綠結構來看,除非擬出的新憲草案無關痛癢,否則,要達到這麼大的共識,絕無可能。

說坦白些。不要說公投了,新憲草案能不能出得了立法院大門,都還是一大問題。那麼,阿扁元旦文告中說的那番話,不是政治語言又是什麼?

再看看藍軍打算提出的罷免總統案。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罷免總統,必須由全體立委四分之一,亦即55人提案,再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即148人同意後成案。但藍軍在立法院掌握的席次才剛剛過半,怎麼可能拿到三分之二人數的同意票?

就算罷免總統案在立法院過關,同樣的,也要經過全國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投票,有效票數過半才能罷免總統。算一算,這門檻比新憲公投的票數要低,但也要達到800多萬人投票,其中至少有400多萬人支持罷免總統,才能成立。

好!現在,請告訴我,新憲公投、罷免總統,有沒有可能做得到?如果可能性趨近於零,藍綠兩方都說得口沫橫飛,是什麼意思?

廣告詞中有這麼一句話:「幻滅,是成長的開始。」那些醉心於罷免總統以及新憲公投的藍綠支持者們,請勇敢的面對現實!該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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