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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殺2女友 最高法院生死激辯

記者 邵凡軒 王馨曼 / 攝影 班瑪旺嘉 柳中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2/25 13: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為求慎重,最高法院決定,未來所有二審判死刑的案件,上訴三審後,一律召開死刑量刑辯論庭,首件辯論的,是吳敏誠殺害女友案,19年前,嫌犯先是持刀殺死湯姓女友,假釋出獄後,又在3年前開槍殺死另名黃姓女友,一審判無期徒刑,高院三度改判死刑,24日開庭,檢辯雙方激烈交火,被害家屬表示,死者兒子都已經四年級了,但因為母親過世,到現在生活還無法自理,泣求判處嫌犯死刑,「請法律站在我們這邊」。

辯論庭上,檢辯交戰。被告吳敏誠委任律師:「判了這個無期徒刑之後,檢察官當然要受到進展原則,信賴保護法原則的拘束,所以檢察官就不能夠再上訴,求處死刑。」

檢察官:「剛才大律師有提到,保障死刑犯權利保障措施,很抱歉,因為大律師都沒有提出具體的條文。」

這是最高法院首度召開生死辯論,針對3年前,吳敏誠殺害女友,被害人家屬也出席,法庭上泣不成聲,被害人妹妹說「嫌犯投案的目的,是為了不想被判死刑,他想活,難道姐姐就不想活?」,而且判死不是報復,是要讓嫌犯了解生命的可貴,被告律師雖表同情,但也說「如果一個人處理感情有問題,就要毀掉他,這和納粹有何不同?」。

被害人妹妹甚至哭求法官,「台南殺童兇手說台灣殺1、2個人不會死」,姐姐的孩子也問「殺他媽媽的人,會不會也這樣,她只能回答,希望法律站在我們這一邊」,這一席話,讓求處嫌犯「無期徒刑」的女檢察官楊淑芬,跟著落淚,她表示原想求處死刑,無奈受限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

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2010.03.12):「要我去執行死刑,也就是去殺人,老實說我真的做不到。」

因為長官的理念,讓她不得不讓步,又考量當時「支持廢死」的社會氛圍,才選擇無期徒刑,沒想到事隔多年,廢死的氣氛悄悄轉變,19年前,嫌犯吳敏誠持刀殺害湯姓女友,假釋出獄後,3年前又槍殺要求分手的黃姓女友,留下死者就讀小學的孩子,被害人妹妹說,姊姊的兒子已經四年級,失去母親後,無法控制大小便,沒了自信,一生全毀,到底該不該判死,議題在眼淚和沉痛回憶中迴盪,還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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