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鄰居狂檢舉!台南男12天收17張罰單怒告 法官1原因撤罰

台南市一名男子遭鄰居以監視器連續拍攝並檢舉。(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市一名吳姓男子因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遭鄰居以監視器連續拍攝並檢舉,12天內收到17張罰單,每張1200元,累計2萬多元。吳男認為鄰居針對性監控,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發現,檢舉人自去年8月起累計提出89件檢舉,監視器鏡頭明顯對準特定住戶,認定檢舉目的並非維護交通安全,最終撤銷17張罰單,訴訟費用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遭鄰居監視器緊盯!他12天內被罰2萬不服提告 結局曝光
判決指出,吳男與檢舉人為連棟透天厝鄰居,住家位於同一排。去年8月17日至29日間,吳男因駕駛轎車、大型重型機車與普通重型機車駛出住家時未打方向燈,遭鄰居設置監視器拍攝後向警方檢舉。警方短短12天內開出17張罰單,每張1200元,合計金額超過2萬元。
吳男主張,鄰居在自家門口設置監視器,長期拍攝其家人出入動線,造成家人心理壓力。他認為對方並非單純為了住家安全,而是刻意蒐集違規畫面進行報復性檢舉,因此不服裁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調查顯示,檢舉人自去年8月14日起,針對吳男車輛累計檢舉89件,包含轎車79件、大型重型機車6件、普通重型機車4件。單日最多曾檢舉7件,蒐證時間從白天至夜間。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主張,監視器固定拍攝公共道路,並未跟隨吳男移動,難認有嚴重侵害隱私。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位置及影像,發現設備實際對準鄰居住家門口及前方道路,法院認為檢舉人長時間蒐集特定鄰居行車畫面,並進行密集檢舉,已具明顯針對性,與維護交通安全目的無關聯。綜合以上調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17件裁罰,並判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負擔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