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偷拍21女!士檢前書記官侵占贓物+拷貝性影像 再判4年半

  • 記者:蕭沁梅
  • 發佈時間:2026.11.07 10:2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1.0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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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不只偷拍多名女同事,還將違禁物帶回家觀賞。(圖/TVBS資料畫面)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不只偷拍多名女同事,還將違禁物帶回家觀賞。(圖/TVBS資料畫面)

士林地檢署前三等書記官林顥倫,因掌管贓物庫期間將應銷毀的違禁物帶回家,並於盥洗室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21名女子,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及相關罪名起訴。士林地院一審判處林顥倫5年徒刑,二審改判4年6月,最高法院昨(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偷拍21女辯「窺視症」 書記官侵占贓物再判4年半定讞

據了解,林顥倫自2013年於士林地檢署擔任三等書記官,已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23年間,有人檢舉林男疑似偷拍,士林地檢署隨即分案自查,在其辦公室查扣記憶卡及約200張彩色截圖紙本。調查發現,林男利用打羽毛球機會,在政風室旁盥洗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21名女子,受害者包含女同事、民眾及親屬。

檢方進一步發現,林顥倫掌管贓物庫時,將應銷毀的手機、筆電、記憶卡及針孔攝影機等違禁物帶回住家,扣除折舊後總價值仍達4萬6797元。不僅如此,他還將證物袋內的隨身碟、手機取出,並將他案非法拍攝性影像存入USB帶回觀賞,構成侵占公有財物及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等罪。

士林地院審理時,林顥倫一度辯稱罹患「窺視症」才會做出此舉,不過法官審理後認定林顥倫對於國家法紀、公務電腦相關設備之安全以及公務員清廉形象造成危害,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改判4年6月,全案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林男偷拍部分,去年7月已判刑3年6月定讞,現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持續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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