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偷拍狼」出獄2天又犯案!超市攝錄裙底判1年2月

  • 記者:張貴翔
  • 發佈時間:2026.11.07 10: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1.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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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獄2天後再度犯案,遭法院判刑。(圖/TVBS)

男子出獄2天後再度犯案,遭法院判刑。(圖/TVBS)

新北市板橋區全聯福利中日前發生偷拍事件,涉案者為有多項妨害秘密及性騷擾前科的鄒姓男子,鄒男在出獄僅2天後,利用iPhone 15 Pro手機偷拍2名女子裙下,遭發現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未經同意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鄒男有期徒刑8個月,合併應執行1年2個月,並沒收其作案手機。

累犯出獄僅2天再犯 全聯偷拍遭判刑

判決指出,鄒姓男子於今年5月20日因縮短刑期出獄,僅隔2天,於板橋全聯福利中心內趁2名成年女子專心選購商品時,持iPhone 15 Pro手機啟動拍攝功能,貼近女子裙底偷拍私密影像。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到場查獲鄒男,並於現場查扣其手機,發現其中一名女子被偷拍4張照片,另一人則遭偷拍2張。

新北地院審理時,鄒姓男子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鄒男曾多次犯下類似案件,此次又於公共場所侵害被害人性隱私及人格尊嚴,破壞大眾對公共空間的安全信賴,最終裁定2項未經同意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各判有期徒刑8個月,合併應執行1年2個月,並沒收作案用的iPhone 15 Pro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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