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殺弘仁會鯨魚互轟67槍!華山幫大哥「千萬買凶」 二審仍無罪

弘仁會「鯨魚」林京履遭押解回國。(圖/TVBS資料畫面)
竹聯幫弘仁會與華山幫曾在2023年4月間、短短11天內互轟67槍。其中,華山幫董克輝被控開價千萬元教唆少年對弘仁會「鯨魚」林京履的座車沿街狂轟14槍,一審判決董克輝、林瑞琦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二審仍維持無罪。
檢方指控,董克輝因與林京履有嫌隙,2023年4月17日開出「開槍給300萬、打死給1000萬」為代價,教唆吳姓少年殺人,並交付黑色手槍;4月18日晚間9時45分許,董克輝邀小弟林瑞琦到華山幫一處據點商議後,交付手槍、子彈給林,由林開車載吳姓少年去開槍。
從台北市追車到新北市開14槍均未擊中
19日凌晨1時25分許,吳姓少年在台北市中山區某停車場,持槍朝林京履搭乘的座車右側連開7槍,林京履在追逐過程中下車。
隨後,林瑞琦搭載吳姓少年一路追車到新北市板橋區,凌晨2時20分許看到拖吊車正在拖吊林京履的座車,吳姓少年下車持槍再補開7槍,然均未擊中林京履及駕駛等人。
一審因開槍的吳姓少年供稱,自己被弘仁會擄走痛毆才想報復,與董克輝無關,以及董克輝甚至否認是華山幫成員,加上扣案手機數位鑑識三次均查無教唆證據,認定殺人未遂證據不足,判處無罪。
證據無法排除少年是自行起意
高院合議庭調查,吳姓少年的手機搜尋紀錄顯示,早已搜過「砍人可以交保嗎」、「未成年開槍會關多久」等資訊,無法排除是少年自己想開槍;另一證人雖稱被教唆,但與開槍少年的供述不符,不能證明董克輝有教唆少年。
證人證詞不符、手機鑑識無證據
二審依照檢方聲請,將扣案手機送刑事局、調查局、高檢署數位鑑識,完全沒查到「GPS定位訊號」或「教唆開槍及交付槍枝」的對話;檢方依據證人說法,認定董克輝是華山幫成員,不過證人對黑幫組織架構、上下關係全是主觀臆測,或聽別人講的,且殺人未遂證據不足,也無法以指揮犯罪組織的罪名來判刑,一審判決論述相當清楚,檢方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至於林京履找小弟去新北市土城區巨新當鋪掃射51槍,最高法院去年已判林7年6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