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潑漆案」黑幫接1單賺3萬 嫌犯自家養雞場「就地取材」直送穢物

  • 記者吳宇雅、蘇珮語攝影吳俊緯、陳盈仁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9.17 13:4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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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天母地區日前發生潑漆案,警方持續追查,逮捕具有竹聯幫弘仁會背景的25歲陳姓主嫌,其負責接單後發派任務,每單可賺取2至3萬元不等報酬。警方更在逮捕現場查獲多達45張金融卡,發現嫌犯們竟同時兼差擔任詐騙集團水房,從事收卡領款工作。

天母潑漆案,警方再逮捕嫌犯。(圖/TVBS)
(圖/TVBS)

隨著案件偵辦深入,警方陸續逮捕多名嫌犯,包括22歲李姓男子及年僅18歲的翁姓女子。調查過程中,警方也逐步釐清犯罪集團內部分工模式。陳姓主嫌主要負責接收委託案件,再通知旗下成員前往執行潑漆、潑穢物等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潑灑所用的穢物竟是「產地直送」,由於李姓男子家中經營養雞場,每當接獲委託,便由他提供雞隻排泄物作為犯案工具。


此外,包含劉姓共犯在內,負責協助聯繫、教唆及指揮下游成員犯案。據了解,陳姓主嫌與劉姓共犯等4人分別來自台中、南投,原本就是朋友關係,如今卻共謀犯案。警方在三波查緝行動中,也逮捕多名少年犯,顯示幫派以金錢與地位控制少年、教唆犯案的標準手法。由於接連犯案且涉案人員眾多,本案已非單純個案毀損罪,而是組織犯罪。依據組織犯罪條例規定,發起、主持或指揮犯罪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在逮捕過程中另有重大發現,現場查扣的金融卡幾乎擺滿地面,數量高達45張。經查,李姓男子與翁姓女子同時兼差詐騙集團水房工作,四處收集人頭帳戶金融卡,還會搭載泰國籍車手前往各地提領款項後交給上游,每日不法獲利超過50萬元。從潑漆、潑穢物到協助詐騙集團收卡領錢,這群年輕人在幫派眼中成為最容易利用的犯罪工具,如今東窗事發,都得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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