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老翁墜樓倒露台亡「樓下慘變凶宅」 女屋主氣炸求償142萬

新北一名老翁從住處陽台墜落至樓下露台屋頂,當場死亡,事後該房屋遭認定為「凶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汐止區一處社區去年4月發生墜樓命案,一名老翁從14樓住處陽台墜落至樓下露台屋頂,當場死亡。事後,該處房屋遭認定為「凶宅」,導致市價從2400多萬元大幅減損,女屋主得知後向老翁的3名繼承人提告求償142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繼承人於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案件可依法假執行。
老翁墜樓掉露台慘死 樓下房屋「大跌」屋主求償成功
判決書指出,女屋主主張,老翁墜樓命案造成其房屋被認定為「凶宅」,原本市價高達2451萬7960元,事故後經不動產估價師鑑定,房屋價值減損5.8%,共計損失142萬2042元。她向老翁的繼承人依侵權行為及繼承相關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老翁繼承人表示,房屋並未發生物理損壞,價值降低屬純經濟損失,且露台屋頂為違建,不應視為專有部分,因此否認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時,調閱檢警相驗資料,發現老翁兒子曾向警方表示,「父親當時站在陽台邊,自己還曾勸他回屋內,沒想到短暫離開視線後,便聽見巨大聲響,隨即發現父親已墜落」。家屬透露,老翁生前罹患胃癌,化療過程痛苦,曾向家人透露輕生念頭。法院認為,老翁陽台圍牆僅46公分,若非有意跨越,一般老人不易意外墜落,且老翁曾表露輕生意念,事發前與兒子正常對話,並無證據顯示其失去識別能力。
綜合上述,法院認定老翁較可能是自行跨越陽台跳樓,並非單純意外。法院指出,依台灣社會民情,房屋發生自殺或非自然死亡,雖未造成實體損壞,卻會影響市場價格。最終判決老翁3名繼承人須於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女屋主142萬2042元,全案可依法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