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隔間奪3命!彰化房東「沒裝住警器」卸責房客吸毒 判1年6月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10.25 15:0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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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北斗民宅起火釀3死。(圖/TVBS資料照)

彰化北斗民宅起火釀3死。(圖/TVBS資料照)

彰化縣北斗鎮2024年間發生民宅大火,造成3名房客死亡慘劇。70多歲莊姓房東將透天厝增建隔間出租,火災起於顏姓房客停在樓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起火延燒,法官認定莊翁違法增建出租,未設「住警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消防安全設備,違反安全義務未保障承租人等的人身安全,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可上訴。

透天厝增建出租 大火釀3人死亡

起訴書指出,莊翁未依法申請建照,將位於北斗鎮中山路一段的透天厝增建,內部隔成多間房間出租。2024年7月30日清晨6時許,顏姓房客停在樓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因車體電源配線短路引發火勢延燒至屋內,造成顏男、黃男及蕭女等3人逃生不及慘死。

檢警偵辦,發現莊翁未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導致3名房客無從藉由警報提早察覺火災,逃生不及而死,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房東辯稱:起火原因與他無關

莊男辯稱說,起火原因與他無關,是顏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電源配線短路引起;此外,顏男已說要搬走、而蕭女是黃姓房客帶進來;另外,檢方驗出顏男、黃男體內有毒品反應,顯見2人當時已不具逃生能力,死亡與是否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沒有因果關係。

房東違反安全義務 與3死有因果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他與顏男的對話紀錄,雙方租賃契約並未經雙方合意終止;依《消防法》規定,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莊男未依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保障承租人與經承租人同意入內之人的人身安全,已違反安全義務。

至於顏男、黃男的體內雖驗出毒品反應,但2人血液中的一氧化碳血紅素濃度分別高達50%、63.4%,死亡先行原因為「窒息」、「一氧化碳中毒」,顯見在火災發生時在火場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濃煙,並非在案發施用毒品過量死亡。

一審依過失致死罪 判刑1年6月

法官認定莊男與3人死亡有因果關係,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審酌他否認犯行、並未與被害人家屬調解,不予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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