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紅包」勸退對手!三峽里長求連任涉搓圓仔湯遭起訴

  • 記者:蕭沁梅
  • 發佈時間:2026.10.20 12: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0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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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區一名里長為求連任涉包紅包賄選。(示意圖,非當事人/AI生成)

三峽區一名里長為求連任涉包紅包賄選。(示意圖,非當事人/AI生成)

一名尋求連任的新北市三峽區里長參選人謝麗玲,因為希望競爭對手劉素君主動退選,涉嫌以補償競選費用及包大紅包為條件勸退對方。新北地檢署今年9月間持搜索票搜索帶回謝麗玲等4人,並於隔日將謝羈押禁見。檢方今(20)日偵結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謝麗玲與3名共犯提起公訴。

求連任涉賄選 里長、區公所民政課長等4人被起訴

檢方調查,謝麗玲為爭取連任,在得知劉素君也有意參選後,與丈夫林男、王姓政黨代表及簡姓民政課課長等人合謀,意圖以金錢或不正當利益勸說劉素君退選。謝麗玲今年3月20日先在辦公室請託王姓代表轉達退選意向,並承諾補償劉素君已支出的競選帆布、文宣等費用,王姓代表於3月25日與劉素君會面轉達,但劉素君並未接受。

隨後,謝麗玲改請簡姓課長協助,簡姓課長再找熟識劉素君的翁姓里長,希望透過翁姓里長勸退劉素君。謝麗玲再度表示願意補償費用,並強調會包一個「數字合理」、「不會失禮數」的紅包作為酬謝,然而翁姓里長未同意協助,並將相關談話錄音轉知劉素君,導致事件曝光。

檢警獲報後隨即展開搜索,迅速將謝麗玲羈押禁見。檢方偵結後,認定謝麗玲等4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意圖以賄賂或不正利益使具有候選人資格者放棄競選,依法將4人起訴。檢方強調,選舉應公平競爭,不得以金錢勸退對手,並建請法院依規定加重簡姓課長刑罰及宣告褫奪公權,以維護民主選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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