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兄弟械鬥!弟持鐵棍嗆「釘孤枝」 兄持開山刀揮砍致命危

彰化兄弟械鬥。(示意圖/TVBS資料照)
彰化黃姓男子與胞弟因細故吵架,弟拿鐵棍怒嗆「有本事來釘孤枝」,黃男不甘示弱持開山刀朝弟的脖、胸部揮砍,黃弟傷重送醫一度命危。彰化地院認定,黃男並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處2年2月徒刑,檢方及黃男均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弟持鐵棍嗆「釘孤枝」 兄拿開山刀揮砍
檢警調查,黃男與胞弟住家共用鐵門,兄弟因鐵門關閉問題起爭執大吵一架,黃弟嗆「有本事來釘孤枝」,拿出鐵棍做勢攻擊;黃男怒不可抑返家拿1把開山刀到場,兄弟雙方互相攻擊。
黃弟先持鐵棍攻擊黃男的左手及左側身體;黃男阻擋後抓住黃弟的手,並持開山刀朝他揮砍,造成黃弟的左頸、左胸各長達9公分及16公分的撕裂傷,弟媳見狀到場制止,黃弟傷重送醫,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經治療後撿回一命。檢察官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黃男。
法官認定:兄弟「互相攻擊」
彰化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影像發現,黃弟2次先持鐵棍攻擊,黃男受傷後才反擊揮砍開山刀,認定雙方是互相攻擊,並非黃男單向、連續攻擊,黃弟傷勢嚴重,但均未傷及頸動脈、靜脈或心臟、肺臟等重要臟器,難以認定黃男有殺人犯意,變更起訴法條,改為傷害罪。
一審變更起訴法條 改依傷害罪判刑
法官審酌,黃男兄弟不以理性解決衝突,造成對治安、家庭倫理的衝擊,黃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沒有與胞弟達成和解;黃弟表示,他的頸部至左手至今轉動無力,依傷害罪判黃男徒刑2年2月。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黃男犯行構成殺人未遂;黃男也提起上訴,主張罹患口腔癌必須定期回診,且有調解意願,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駁回 維持原判2年2月
台中高分院勘驗畫面認為,難以認定黃男有殺人直接或間接故意,黃男至今未取得弟弟諒解並調解,雙方上訴均無理由,判處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