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人員不當對待影片曝 社會局罰八萬 檢認罪證不足不起訴
台北市一間托嬰中心遭家長控訴不當對待,一名母親指控將一歲多女兒送托後,發現托育人員多次以拉扯、推頭、捏鼻子等方式對待孩子。社會局認定有33段影片涉及不當對待,裁罰8萬元,但檢方比對監視器畫面與女童傷勢後,認為無法認定有傷害行為,予以不起訴,家長痛心決定提出再議。

這起案件發生於去年11月,從監視器畫面可見,午覺時間女童躺在床墊上,托育人員想將她移到中間位置,先是拉腳、推頭,接著抓起雙手向下放。另一段畫面顯示,女托育員整理床墊棉被時,拉著女童往另一方向移動,導致女童身體向前撲倒後又被推倒。睡醒時,托育人員也被指控直接抓起一歲大女童的雙手向上拉起。
幼兒遭粗暴對待!母淚訴:無法接受
女童母親經變音處理後表示,有33段影片顯示女兒在托嬰中心受到不當對待,老師幫女兒綁頭髮時拉扯頭髮,讓頸部承受很重的力道,不管是角度移動或是拉腳,還是女兒在墊子上的種種片段,她全部都無法接受。
除了午睡時間的狀況,家長還指控用餐時的照顧方式同樣粗暴。女童母親表示,吃飯時老師粗暴地塞湯匙,擦嘴動作也很粗魯,甚至刷完牙要擦嘴時,濕紙巾是用隔壁同學擦完後才拿來擦女兒的嘴巴。
女童母親通報社會局並同步報案、驗傷,社會局認定至少有33段影片涉及不適當行為,動作包含拉扯、壓頭、捏鼻子等。然而案件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認為女童母親雖指稱影片中被告對小孩有粗暴行為,惟均與被害人所受之右腳下緣擦傷、右前胸些許擦挫傷等傷勢無關聯,自難僅以被害人返家後發現有上述傷勢,即遽認被告等有傷害犯行,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他律師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的行為又導致受傷,就有因果關係,會成立傷害罪;但如果只是單純看到有受傷的結果,卻沒辦法證明被告有這樣的行為,恐怕就會認為罪證不足而給予不起訴。面對不起訴處分,家長決定提出再議,母親表示沒有要求賠償,只希望托育人員能將心比心照顧孩子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