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17萬助理費!桃園市議員朱珍瑤一審判8年 母妹阿姨也慘了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10.15 18:0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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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詐領助理費,今一審判8年、褫奪公權5年。(圖/翻攝自議員朱珍瑤臉書)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詐領助理費,今一審判8年、褫奪公權5年。(圖/翻攝自議員朱珍瑤臉書)

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朱珍瑤,遭控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擔任議員期間,涉嫌利用親屬充當人頭,詐領17萬助理費補助。桃園地院今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朱珍瑤及她家屬共4人,犯下《貪污治罪條例》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朱珍瑤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其母親與妹妹各遭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李姓阿姨則被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找3親友當人頭詐領17萬餘元

據了解,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個人薪資或補貼,必須實際聘用並支付給從事助理工作者,朱珍瑤明知相關規定,卻在聘用母親負責財務總務、妹妹擔任行政出納之餘,另將李姓阿姨掛名登記為公費助理,以此手法向桃園市議會詐領17萬餘元助理補助費。

帳戶資金流向異常

朱珍瑤於偵訊時稱阿姨是負責在捷運站發放競選剩餘面紙,無須至服務處上班,法官審理後認為,選後於轄區外發放面紙的說詞難以採信,且勞務內容與薪資顯不相當。此外,李姓阿姨掛名期間未曾實際掌管薪資帳戶,部分補助款甚至直接流向朱珍瑤母妹的私帳,足以證明阿姨並未實質擔任助理職務。

朱珍瑤強調清白將上訴

判決指出,朱珍瑤身為市議員本應廉潔自持並遵守法紀,竟與親人共同謀劃詐領公款,而李姓阿姨還提供身分證及帳戶協助犯案,因此依法予以重判,並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面對一審判決結果,朱珍瑤發表聲明強調自己絕對堅守清白,表示相關事實先前已對外說明,後續將上訴釐清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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