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附近下手!網友車內遭脫褲侵犯 噁男後果慘了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10.14 21:5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4 21:55
將網站加入你的 Google 偏好搜尋來源,更容易搜尋到喜歡的內容
台中男約男網友至車上,脫褲侵犯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男約男網友至車上,脫褲侵犯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男子A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31歲男子阿國(化名),兩人相約在台中市某幼兒園附近的停車場聊天,阿國見氣氛曖昧,竟邀請A男至車內後座,過程中A男雖明確表達拒絕進行性行為,阿國仍強行脫去其褲子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審理後,考量阿國坦承犯行並與A男以25萬元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拒絕仍遭強脫褲侵犯

判決指出,A男與阿國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於去年11月晚間相約見面聊天,阿國邀請A男坐進轎車後座,過程中阿國用手碰觸對方臀部,遭A男用手阻擋,察覺阿國意圖後,A男明確表示不願進行性行為。

不料,阿國見A男未激烈反抗,竟不顧對方意願,強行脫去A男的外褲與內褲侵犯得逞,事後A男不甘受辱,隨即前往台中榮總就醫並赴警局報案。

賠償25萬獲緩刑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阿國坦承犯行並提出悔過書表達歉意,法官審酌阿國無前科且未施加嚴重暴力手段,最終與A男以25萬元進行和解,法官認定若處以法定最低本刑3年仍嫌過重,遂依法減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