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點找前男友喊復合!「聊3小時」女控性侵 他秀一張紙逆轉

  • 記者:陳祁
  • 發佈時間:2026.10.15 13:4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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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找到雞尾酒發票。(圖/AI 生成)

男方找到雞尾酒發票。(圖/AI 生成)

彰化一對分手的男女,女方有意找前男友復合,要求男方在凌晨4點載送自己回租屋處,沒想到女方告男方性侵、被檢察官起訴,此案經法院審理時,男方否認,並提出一張超商發票,證明自己在那段期間到超商買雞尾酒的發票,兩人小酌並未發生性行為,最後法官認為女方證據不足,因此判男方無罪。

深夜談復合 前女友控性侵 

據判決書指出,114年12月21日凌晨4點多,女方傳訊息給前男友,要求對方開車載到住處聊聊,卻慘遭性侵,整起過程長達3小時,隔天女方將此事告知家人,並前往醫院驗傷和報案。

不過男方否認犯行,並還原當時兩人在租屋處飲酒,他到超商購買4瓶雞尾酒,兩人小酌後他喝斷片,女方就叫車回家休息,強調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女方稱凌晨4點30分抵達租屋處後,遭到前男友性侵得逞,身心俱疲;不過男方提出電子發票,指出當時他在5點16分到超商購買雞尾酒,兩人喝醉,與前女友描述的遇害時間重疊,因此並未有過性行為,且驗傷後,並未採集到男方的DNA,法官認為缺乏事證,判定男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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