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國有免費停車場日收8罰單 女子傻眼申訴這原因換免罰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10.11 14:3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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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將車停在免費國有地挨罰,慘吞8罰單。(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女子將車停在免費國有地挨罰,慘吞8罰單。(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新北市一名35歲黃姓女子去年7月19日,將愛車停放在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53巷旁,供民眾免費停放的國有空地,不料自當晚8時3分起至隔天晚上7時55分止,竟被警方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為由舉發8次,一口氣收8張紅單,合計裁處7200元罰款。黃女認為當地標線設計有嚴重瑕疵且停車未阻礙交通,不服裁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格線斑駁且市府未明確標示範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時指出,該處停車場是國有財產署委託基隆市政府經營管理,提供民眾免費停車。然而法官確認現場狀況,停車場內格線早已斑駁不清,且鋪面包含柏油與水泥補丁,基隆市政府不僅從未會勘確認地界,也未公告停車場的明確範圍。

黃女當時停放在紅實線外側,右側車身距離紅線約20公分,且有三分之二車身位在水泥鋪面上,前後側亦有其他車輛依序停放,無法斷定黃女占用到巷道。

法官認定難認故意過失判撤銷

法官認為,在未經地政人員實際測量確認地界之前,無法直接認定黃女停車位置究竟屬於停車場還是巷道範圍,縱使黃女停放位置屬於巷道道路範圍,但考量現場停車格線不清晰且缺乏明確範圍標示等客觀情狀,實難認定黃女停車有何故意或過失。法官強調在市府未作明確標示前不應逕予裁罰,最終判決撤銷這8張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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