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揚言輕生!警消拿鐵鋸破門救人 她反告房東求償72萬

警消緊急破門。(圖/AI 生成)
台中一名方姓女子於112年在西屯區租小套房,因捲入刑案,警方致電通知時,方女情緒激動,並揚言尋短,警方緊急通報自殺協尋並會同消防人員強行破門。事後,方女控告房東謊報她吸毒並誘導警消破門,並提民事訴訟索賠72萬元,此案經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破門屬合法緊急救護,房東未侵權,方女敗訴。
房客揚言輕生 警消破門搶救
方女開始向張姓房東承租台中市西屯區一處套房。雙方因電費計算產生嫌隙,113年10月,警方因方女涉刑案聯絡她到案說明,方女在電話中情緒激動,直接對警方表示尋短意圖,警方隨即啟動自殺協尋程序。
警消獲報後,立即通報救護人員前往現場,由於房門深鎖且無人應門,房東抵達現場協助,但因方女已自行更換門鎖,房東無法開門。警消為防止方女生命危險,依法以鐵鋸強行破壞大門進入屋內搶救,最終發現方女安然無恙地待在廁所內,意識清楚並拒絕送醫。
方女對此次破門行動極為不滿,向房東提告妨害自由,檢察官偵辦後給予不起訴處分。方女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房東誘導警消破門,並一口氣求償72萬餘元。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破門屬於緊急危難下的必要行為,房東並無侵權,且願意負擔修門費用,因此駁回求償。
二審時,方女將求償金額縮減至52萬8000元,並堅稱房東惡意謊報輕生及誣陷持毒,計畫性引導破門,經台中高分院函詢警消單位,確認方女確實於電話中自行揚言尋短,破門有急迫性與必要性,房東僅協助警方,並無侵權,法院駁回方女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