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3人以上才判死!土城家暴判決惹議 憲法法庭冷回:不服可循程序救濟

  • 記者:蕭沁梅
  • 發佈時間:2026.10.08 20:0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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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圖/TVBS資料畫面)

死者家屬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男子謝文雄因擔心張姓妻子要離婚,產生強烈控制欲,於去年7月7日在明德路先駕車追撞妻子與小姨子後,再持刀及鋁棒攻擊致死,遭法院判處2個無期徒刑。合議庭當時根據憲法法庭「憲判8」意旨,須殺害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要件,消息一出讓家屬及社會大眾無法接受,新北地檢署也於今(8)日宣布將提起上訴。不過,憲法法庭在記者會上被問及此事時,僅簡短回應「若當事人不服判決,應循法定程序救濟」。

家暴夫當街殺妻、小姨 「情節非最嚴重」逃死

判決書指出,謝文雄因妻子有離婚意願,產生「受害者情節」心魔,長期對妻子、小姨子不滿,案發當天更無難以承受的外在刺激,卻於大庭廣眾下行兇,導致社會極大不安及兩名幼女陷入困境。雖謝文雄事後稱後悔,但法院認為其態度惡劣,逃逸、滅證並於社群網站挑釁,未見真誠悔意。

法官依據「憲判8」判決,認為單就殺害之人數以觀,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犯罪情節最嚴重,且謝男非「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嚴重情形顯然有別,因此判處謝文雄2個無期徒刑,未判死刑。

新北檢將提上訴 憲法法庭:不服應依程序救濟

消息一出,死者家屬直呼無法接受,新北地檢署基於一審判決過度限縮「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也於今日宣布將提起上訴。而憲法法庭今日為移民業務機構廣告釋憲案判決舉行記者會,被媒體問及此事時,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表示,該案目前僅為一審判決,若被告或檢察官不服,應依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她強調,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已載明於判決書中,若對一審法院的詮釋或結論有異議,現階段即應依程序救濟。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吳定亞則表示,新北地院的法律詮釋屬於審判獨立範疇,司法院不便多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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