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家暴夫殺妻、小姨子逃死刑 家屬怒批恐龍法官:希望都沒了

張姓姊妹的父母多次下跪淚訴。(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男子謝文雄因擔心張姓妻子要離婚,產生強烈控制欲,於去年7月7日在明德路先駕車追撞妻子與小姨子後,再持刀及鋁棒攻擊致死,遭法院判處2個無期徒刑。隨著判決書全文公開,合議庭當時根據憲法法庭「憲判8」意旨,須殺害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要件,讓家屬直呼無法接受,下跪痛哭喊道「我們的希望都沒了」。
家暴夫當街殺妻、小姨 「情節非最嚴重」逃死
判決書指出,謝文雄因妻子有離婚意願,產生「受害者情節」心魔,長期對妻子、小姨子不滿,案發當天更無難以承受的外在刺激,卻於大庭廣眾下行兇,導致社會極大不安及兩名幼女陷入困境。雖謝文雄事後稱後悔,但法院認為其態度惡劣,逃逸、滅證並於社群網站挑釁,未見真誠悔意。
法官依據「憲判8」判決,認為單就殺害之人數以觀,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犯罪情節最嚴重,且謝男非「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嚴重情形顯然有別,因此判處謝文雄2個無期徒刑,未判死刑。
家屬直呼無法接受 法院回應了
對此,張姓姊妹的父母直呼無法接受,甚至一度下跪,痛批該法官簡直是恐龍法官,「乾脆就廢死就好了,還用憲判8來騙老百姓,難道要殺三個人才能判死刑嗎?」並懇求外界給他們機會,讓這個惡魔可以判死刑,不要再來害他們,淚訴「因為我們的希望都沒了」。
新北地院今日也發聲明表示, 關於量刑事項審酌,確係依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判決)所要求之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方式評議,並考量檢察官所舉事證,尚無法證明被告在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之計畫,不符合憲判8判決要求之「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包含憲判8判決所例示「殺害多人」之要件)。檢察官未能證明被告有再犯殺人罪之高度危險,也未舉證證明被告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依憲判8判決意旨,無從對被告所犯殺人罪科處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