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陌生女「拖進涼亭性侵」!嘉義男襲胸噁笑:有好感就要試車

  • 編輯:易軍堯
  • 發佈時間:2026.10.06 17:2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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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男子將認識第一天的女子拖進涼亭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一名男子將認識第一天的女子拖進涼亭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一名S姓男子去(2025)年前往酒吧期間,透過搭訕結識一名女子,卻在當天就多次對女方伸出狼爪,揚言「對有好感的女生都會先試車」,在被明確拒絕後仍在室外涼亭強行性侵得逞,最終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搭訕陌生女「拖進涼亭性侵」 噁男笑:有好感就要試車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25年11月14日凌晨;S男在酒吧搭訕結識受害女子後,經女方同意一同返回其宿舍房間,並在房內算塔羅牌時襲胸得逞,面對女方的明確拒絕,S男還一度表示自己對有好感的女生「都會先試車」。

表明立場後的S男再度遭到拒絕,便待凌晨3時許一同步出宿舍後,將女方拖進一旁涼亭,褪去其衣褲性侵得逞,並在事後主動透過網路轉帳1600元的「陪伴費」。

受害女子事後在友人的陪同下驗傷、報警,面對檢方詢問,S男矢口否認犯行的同時,主張女子事後已收下轉帳,且兩人在過程中有牽手、擁抱與接吻,都不見女方有逃跑的想法。不過嘉義地院審酌女子事後情緒崩潰、打電話求救的行徑,不採信S男說辭,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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