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3歲女童「遭積木塞下體」 男童父母判賠50萬

台北市一名3歲女童在幼兒園課後班時段,遭同班4歲男童以積木攻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3歲女童於2023年9月間在幼兒園課後班時段,遭同班4歲男童以積木攻擊臉部、臀部、腿部,甚至將積木塞入陰道。女童放學返家後,因下體疼痛哭喊,母親發現異狀案件才曝光。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女童陳述可信,最終判男童父母須連帶賠償女童及其父母共50萬元;幼兒園及老師則因無過失獲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4歲男童遭控「積木塞女童下體」 幼兒園及老師免賠
判決書指出,2023年9月6日下午4時30分至5時30分,女童在幼兒園參加課後班,返家後母親發現其下體紅腫疼痛,臉頰紅腫,立即通知幼兒園並前往醫院急診。經診斷,女童左臀及左小腿有瘀傷,右大陰唇內側出現紅斑。女童隔日指認「戴眼鏡男童」為加害人,家長得知後隨即對男童父母、幼兒園與老師提起求償。
男童家屬供稱,女童臉部無明顯傷痕,臉部瘀傷可能為日常跌倒所致,難認為是蓄意攻擊。對於積木塞入陰道的指控,家屬表示診斷書僅見紅斑,無撕裂傷或出血,質疑紅斑成因多元,並非特異性證據。
幼兒園與老師則表示,教室全程有2名教師在場,玩具皆為安全認證產品,未曾離開教室,也未聽到女童哭鬧,主張已善盡照護責任。台北地院審理時,綜合女童驗傷診斷、家長與老師對話紀錄,以及家防中心報告,認為女童年幼但能明確描述加害人、過程及工具,且陳述具體一致,可信度高。
法官認為,男童當時僅4歲,無識別能力,依《民法》應由法定代理人負責,考量女童身心受創及父母精神痛苦,判男童父母連帶賠償女童30萬元、父親10萬元、母親10萬元,共50萬元;幼兒園及老師部份,法官認為玩具均符安全規定,且2名教師全程在場,幼兒間突發狀況難以完全避免,家長也無證據證明有怠惰或放任不管情形,因此駁回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