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湯圓打昏妻42天亡!里長臉書曬恩愛「幫她集氣」 二審仍判13年

  • 記者陳祁
  • 發佈時間:2026.09.24 15:5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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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順和故意打造愛妻形象。(圖/TVBS)

吳順和故意打造愛妻形象。(圖/TVBS)

彰化縣鹿港鎮一名52歲里長吳順和在113年12月冬至前夕,疑似與妻子因準備湯圓的分工發生爭執,竟出手痛毆對方,害妻子傷重昏迷,搶救42天後仍宣告不治。事後吳男還在臉書發文,為妻子集氣,營造愛妻形象,並企圖隱匿證據、掩飾犯行。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上訴到了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吳男和妻子結婚14年,卻對她打罵,因此維持原判決。

因冬至湯圓分工問題 里長出拳毆妻

回顧這起案件,113年12月20日,彰化縣鹿港鎮52歲吳姓里長與妻子當天和志工準備冬至湯圓分送社區長輩,但雙方疑似因「備餐分工」發生口角。吳男先是朝妻子頭部揮出重拳,還在妻子癱坐椅子上時補踹一腳,隨後便逕自離去,妻子不久後便出現頭昏、嘔吐、癱軟等腦震盪症狀,並倒地昏迷,送醫急救時昏迷指數僅剩3。

事後吳男謊話連篇,企圖製造不在場證明,對外宣稱自己當時在外送湯圓,接獲通知才趕回現場,並向家屬謊稱妻子是因「腦瘤舊疾」復發昏倒。除此之外,他還藏匿案發現場的監視器,並威脅目擊志工,若膽敢洩露真相,將讓對方「全家不得安寧」。

在妻子住院搶救期間,吳男頻繁在臉書曬恩愛,吐露深情,希望親友幫妻子集氣,營造愛妻良夫人設,企圖轉移焦點誤導辦案。

吳男在114年2月18日遭檢方拘提,並以其涉犯殺人重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同年6月,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家暴殺人等罪嫌將吳男起訴,並由彰化地院裁定續押,全案移交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審理,一審遭判13年。

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因冬至煮湯圓事務,對妻子處理的方式感到不滿,妻子逆來順受,卻遭施暴打死,不珍惜結髮妻子,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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