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洗衣機吵「內臟穿刺」殺同學!屏東男扣光房產 還得賠116萬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9.17 15:1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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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I 生成)

(圖/AI 生成)

屏東縣春日鄉2024年1月發生一起因噪音引發的死亡命案。一名柳姓男子當天飲酒後返家休息,因不滿卓姓同學、也是當時的鄰居家中洗衣機運轉聲太吵,自認睡眠遭嚴重干擾,柳男竟返家拿出一把長達19.6公分的單刃長刀,朝卓男胸部猛刺,導致卓男心包膜與肝臟遭刺穿,送醫搶救後不治身亡。刑事部分,柳男被依殺人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施以監護1年定讞。

嫌洗衣機吵「長刀殺死鄰居」 遭判8年定讞還得賠116萬

判決書指出,柳男與卓男為昔日同窗,更恰巧一同住在春日鄉成為鄰居;2024年1月20日晚間,柳男飲酒後在家中休息,聽見卓男在屋外不斷抗議柳男胞姊家的洗衣機運轉聲吵雜。柳男不滿睡眠遭打擾,步出屋外拍打卓男車輛抗議,卓男見狀揚言索賠,雙方當場爆發激烈口角。

柳男因不滿卓男另起事端,加上酒精催化,竟衝回住處廚房掏出一把長刀,朝卓男右前胸猛力刺入。卓男心包膜、橫膈膜及肝臟遭當場刺穿,傷口深度高達19.6公分。

命案發生後,死者卓男的一對子女承受巨大精神痛苦,隨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兩名子女主張父親遭刺死,造成家人無法撫平的傷痛與折磨,扣除各自支付的喪葬費與醫療費用後,分別向柳男請求非財產上精神慰撫金611萬550元與611萬2183元,總計求償超過1222萬元。

柳男出庭抗辯表示,先前已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與家屬達成初步和解,將名下位於春日鄉的1棟房屋及3筆土地移轉登記給死者子女抵償,且認為對方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過高。屏東地院民事庭法官審酌雙方的身分、經濟資力與加害情節後,認定精神慰撫金以每名子女各300萬元為適當,加計醫療及喪葬費後,各可請求約311萬元。

法院進一步計算,柳男先前移轉的房地中,其中1棟房屋與2筆土地已被死者子女以390萬元出售,另1筆土地依公告現值計算約116萬餘元,合計抵償金額為506萬2350元,平均每位子女已獲受償253萬1175元。扣除該筆已受償金額後,屏東地院最終判決柳男應再給付死者女兒57萬9375元、兒子58萬1008元,共計須再賠償116萬383元。全案民事部分目前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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