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詐塞爆監所 法務部長下令「少關人」恐步美國零元購後塵?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15 17:5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5 17:54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15 17:5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5 17:54
法務部長鄭銘謙。(圖/TVBS資料畫面)
詐騙、毒駕暴增致監所超收4.6%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週在檢察長會議指示,全國檢察機關應落實「前後門政策」,偵查積極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審判建請緩刑,執行短期刑時則強化易科罰金與社會勞動。法務部也祭出放寬罰金分期由8期延長至12期、分期與社勞履行期間均不計入檢察官與書記官的辦案時限,解除結案壓力共兩大配套。法界認為,法務部應該是指本來就可以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的案件。
矯正署也推動從速假釋、微罪不起訴或緩起訴等多元前後門政策,紓解監所收容壓力。
政策前後矛盾「一下要關、一下不關」
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政府為了打詐、打毒駕,一下說要關,一下又說不要關,如果通通都要關,一間關3000人,就算設置10個監所都不夠用,而且現在監獄關最多毒駕、詐騙犯,而且也沒有人願意自家旁邊蓋監獄。
律師陳頂新表示,「輕罪不要關」並不是特定罪名一律不用入監,而是針對犯罪情節較輕、刑期較短,依法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案件,採取替代性的處分。適度運用罰金或社會勞動沒有問題,因為對於初犯、偶發犯罪或再犯風險較低的人來說,不一定非要透過入監,才能達到處罰及矯正的效果。
律師黃盈舜表示,為打詐、打毒,立委已經增訂詐防條例、毒駕等法全部加重,所以刑期都超過輕罪。
陳頂新分析,現在比較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近年才不斷透過修法強化打詐、打毒的力道,提高相關犯罪的刑責;現在卻因為監所爆滿,又希望減少短期刑入監,確實容易讓民眾產生政策前後矛盾的感受,也可能影響刑罰的嚇阻效果。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要不要少關人」,而是「哪些人可以不關」。如果是累犯、集團性犯罪、再犯風險高,或對社會安全具有較高危害的人,就不應該單純因為監所空間不足,而降低刑罰執行的強度。
台灣是否步上美國「零元購」後塵?
美國加州2014年通過的《47號法案》(Proposition 47),為減少州立監獄擁擠問題,將金額在950美元以下的非暴力財產犯罪與輕微竊盜改列為輕罪,結果導致部分地區商店竊盜、搶案猖獗。
黃盈舜表示,零元購案例在台灣的判決實務上目前極為罕見。如果檢察體系想要採用類似政策「將一定金額的非暴力財產犯罪與輕微竊盜改列為輕罪」,檢察官的職權不起訴制度應該會被運用,馬上發生重大變化。後續可觀察法務部有沒有找刑事法學者來開研討會,鼓吹職權不起制度必須擴大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