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前色膽包天!噁男廟會襲臀少女「DIY」 猥褻過程全被拍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09.14 17:3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4 17:31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09.14 17:3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4 17:31
彰化噁男廟會襲臀少女又「DIY」猥褻。(示意圖/TVBS資料照)
彰化陳姓男子今年1月間趁宮廟建醮活動信徒人潮擁擠,伸狼爪對2名少女襲臀,甚至公然「DIY」並噴濺在被害人褲子上,猥瑣行徑讓目擊民眾看不下去,錄影蒐證報警,陳男到案坦承犯行,被移送法辦。彰化地院審理時,審酌陳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原諒,且無前科,依公然猥褻等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仍可上訴。
建醮對少女襲臀又「DIY」猥褻 被錄影報警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今年1月3日晚間8時許,到彰化某間宮廟參加建醮活動,豈料,他趁信徒人潮擁擠,多次伸出狼爪撫觸站他前方的2名少女臀部,隨後,竟公然「DIY」,並潑濺到1名少女的褲子上。
有民眾察覺陳男行跡可疑,發現他潛身在宗教建醮人潮中行猥瑣之事,持手機錄影蒐證並報警,警方循線查獲陳男。
檢察官起訴 以猥褻少女請求重判
檢方偵訊後依公然猥褻等罪起訴,並依2名被害人均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請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但辯稱不知兩女未成年,誤以為是女大學生;法官審酌,2女子當時身穿便服,現場人潮擁擠、燈光與視線受限,且檢方缺乏確切證據證明陳男主觀知情。
法官審酌犯後態度及和解 宣告緩刑
法官考量陳男犯後態度尚可,且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且無其他嚴重前科紀錄,量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且暫無執行刑罰之必要,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