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管教竟施虐!桃園男狂毆4歲童害腦出血「發展遲緩」 最終下場曝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14 13:2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4 13:21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14 13:2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4 13:21
最高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桃園市30多歲王姓男子前年幫戴姓女同居人管教未滿4歲的兒子,因不滿男童不服管教,對男童施以罰站、掌摑、拖鞋毆打頭部及腳踹胸等暴力行為,導致男童失去意識,造成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視網膜出血等重傷。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處5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與林童及林童母親同住桃園。2024年3月5日下午,王男因不滿林童不服管教,先命林童罰站,林童因不耐久站跌坐在地後,王男將他徒手提起、大力毆打屁股,並持續要求罰站體罰。
王男後來掌摑林童致摔倒在地,又持拖鞋毆打頭部、以腳猛踹胸部,造成林童倒地、後腦撞地並失去意識。
林童送醫後被診斷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併腦水腫、雙側視網膜出血、全身多處瘀挫傷及左脛骨骨折。
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二審認為,王男導致被害人雖持續治療,迄今仍受有語言及動作等發展障礙等重大難治之傷害,對於被害人未來人生過程及日常生活自理造成重大影響甚深,構成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改判刑5年6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