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男闖桃機地勤室挾持砍傷國泰實習生 「傷2人」遭羈押禁見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14 10:0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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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4 10:04
蔡嫌移送桃園地檢署複訊,後遭聲押禁見獲准。(圖/TVBS)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12日發生持刀挾持案,44歲蔡姓嫌犯疑似不滿在報到櫃檯買機票未果,尾隨24歲黃姓實習生進入國泰航空地勤辦公室,涉持水果刀挾持實習生被警方壓制,實習生跟奪刀航警均遭劃傷。蔡嫌僅受皮肉傷,口袋還被搜出毒品,經移送複訊,檢察官13日聲押禁見蔡男,桃園地院深夜裁准;可抗告。
桃院裁定指出,經訊問後,蔡姓被告雖否認傷害,但已坦承恐嚇、強制及攜帶凶器剝奪行動自由等犯行。檢警並掌握證人證述、密錄器、監視器及傷勢照片等客觀事證,足認其涉犯加重剝奪行動自由、強制、恐嚇及傷害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逃亡與再犯風險極高 法官認替代防逃難防範
法官認為,蔡男無業、無固定居所且無聯絡電話,在台欠缺社會連結,傳喚與掌握行蹤極為困難;其配偶與子女均長期居於香港,逃亡成本相對較低;同時也具有勾串證人之虞。蔡男案發前曾與他人傳訊提及相關字眼,且偵訊時拒絕說明訊息涵義,案情謀劃細節仍待釐清,交保在外極可能透過通訊管道影響或勾串證人。另外,蔡男自陳受家庭因素刺激犯案,案發當日上午施用安非他命,隨後持刀於機場劫持被害人長達數十分鐘並與警對峙;在毒癮與家庭刺激未改善前,情緒失控再犯同類暴力犯罪的風險極高。
法官認為,無論是高額具保、限制住居、定期報到或科技設備監控,均無法實質杜絕蔡男棄保潛逃、利用網路串證或突發性失控攻擊之危險。考量司法權行使與公共安全利益,侵害較小的手段無法取代物理防堵,確有羈押並禁見通信之必要。
追妻買不到票機場失控 持刀尾隨挾持實習生
據了解,蔡男因家庭因素和妻子吵架,妻子搭機出國後,蔡男臨時去國泰櫃台買機票,但在過程中疑似與黃姓實習生爭執,隨後就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尾隨黃姓實習生進入辦公室,挾持黃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