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女控沒做筆錄私查車牌 批員警濫權辦案 分局:有受理報案
- 記者:盧品皓|攝影:林義邦、武紹隆|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9.11 18:3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1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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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1 18:33
民眾指控報案人未製作筆錄,警方卻私查車牌,讓她與丈夫深感困擾。(圖/TVBS)
屏東潮州一名唐姓女子控訴,9月初接到員警電話,對方卻未報上名號,也說不清楚辦理何案件,便劈頭詢問個資,讓她質疑員警辦案有疏失。唐姓女子同時指控報案人未製作筆錄,警方卻私查車牌,讓她與丈夫深感困擾。對此,遭指控的潮州分局澄清,已受理報案才啟動調查,並將對承辦員警辦案瑕疵做出行政懲處。

唐姓女子平日帶著愛犬到公園散步是日常習慣,但某晚她與丈夫卻無預警接到警方來電。電話中員警詢問住址、是否與一名阿伯發生糾紛,以及是否在潮州社團發文等問題,卻始終未說明究竟涉入什麼案件,只是不斷詢問個資,也沒打算請他們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唐姓女子表示,夫妻倆後來覺得事情太奇怪,所以都沒有赴約,主要是因為員警打電話來時沒有報上自己是哪個單位的,名字也沒有說,在沒有根據正當程序的情況下辦案,讓他們質疑員警私下查車牌、濫用職權。

事件導火線源自臉書社團的一張照片,一名阿伯騎機車停在公園旁,被發文公審指控偷拍,阿伯認為含冤,決定找警方協助提告。唐姓女子認為,警方給她的感覺是想把事情大事化小,這不只是瑕疵問題,絕對是流程上的問題,讓她幾乎每天都擔心會不會某一天突然發生什麼事情,又要被警察找上門。
遭到控訴的是屏東潮州分局光華所,承辦員警資歷已有8年,案件經過行政調查確實有瑕疵,包括沒有表明身分及說明案件內容等,將面臨行政懲處。潮州分局光華所所長吳俊生表示,分局將強化員警教育訓練及案件處置程序,以維護警察執法之專業公信力。
分局強調,報案方式除了臨櫃、電話或口頭敘述案情,警方就會啟動調查,並非只有製作筆錄、拿報案證明單才算受理。分局已受理報案後才啟動調查,對於員警與唐姓女子溝通上出現的疏失,也將加強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