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回娘家爽過節留4月嬰發黑餓死 狠母喊「想陪大女兒成長」求輕判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9.04 17:3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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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4 17:32
無業的陳女2023年及2024年接連與兩名男子未婚生下兩名女兒。(圖/TVBS檔案照)
2024年中秋節前夕,高雄一名31歲陳姓女子將自己僅4個月大的小女兒單獨留於出租套房,長達7天沒回家也未提供食物,導致女嬰活活餓死。一審法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陳女不服以「想陪大女兒成長」提出上訴。高雄高等分院審理後,認原判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未婚生下兩名女兒 通報脆弱家庭
無業的陳女2023年及2024年接連與兩名男子未婚生下兩名女兒。其中,大女兒交由其位於大社區的娘家母親撫養,陳女則獨自在外租屋照顧小女兒。由於他經濟困難與長期失業,2024年5月被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通報為脆弱家庭,並由社福中心介入提供租屋協助、經濟補助、嬰幼兒用品及托育媒合等多項資源。
雖然有公部門介入協助,但陳女金錢觀念不佳,10天內花光1.5萬元的急難救助金,更曾向里長私下借款3000元,並抱怨「一打二養不下去」承受極大壓力。
狠心母回娘家爽過節 放任4月大女嬰等死
2024年9月15日晚間8時48分許,適逢中秋節前夕,陳女騎乘機車離開租屋套房,返回大社區娘家與母親及大女兒團圓過節 。她將年僅4個月大的小女兒獨自遺棄在套房內。並於娘家過節的7天期間。
期間母親與社工曾主動關心小女兒的狀況,陳女均說謊矇騙,聲稱已委託他人代為照顧。事實上,女嬰在無人照料下,長達7天沒有任何食物與水分供給,最終因嚴重營養不良、飢餓、脫水、臟器萎縮、肝細胞內幾無肝醣、腦髓腫脹等症狀,悲慘慘死於嬰兒床上。
直至同年9月23日上午8時許,陳女將大女兒送往大社區公共托嬰中心時,公托中心主任察覺陳女已多日未帶小女兒前來托育,主動關切詢問。陳女在追問下才坦承小女兒已經身亡,並表示自己因害怕而不知如何處理。公托主任隨即緊急通報消防局,但當救援人員趕抵出租套房時,嬰兒床上的女嬰已全身發黑、死亡多時。檢方隨後依涉犯家暴殺人罪嫌將陳女起訴。
單親媽喊「想陪大女兒成長」 二審維持13年半重判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陳女已年逾30歲,並已有照顧大女兒之育兒經驗。加上她又是社會局輔導之脆弱家庭,具備向政府機構、社福團體或他人尋求支援之管道與可能性,卻狠心將4個月大女嬰活活餓死,主觀惡性重大,客觀上並無足以同情而得予減刑之處。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
陳女不服上訴,她聲稱自己積極配合檢警調查、態度良好,且在學表現正常,平日品行佳。她主張自己是因未婚生子承受家庭不諒解,以及長期無業、獨自照顧兩名幼兒累積的經濟與心理壓力,才一時思慮犯案。並向法官悲求,希望陪伴大女兒成長,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從輕量刑。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陳女僅告知公托中心女嬰死亡訊息,並不符合自首減刑之規定。認定原判決量刑適當,陳女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