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惡男「倒吊重摔」4歲女童恐害終生臥床 還傳訊女友:回家滅證
- 記者:張貴翔、陳祁
- 發佈時間:2026.09.02 15:4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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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子施虐女友前男友的4歲女兒,恐致終身臥床,法院重判12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縣一名擔任禮儀師的葉姓男子與林姓女友因照顧林女前男友的4歲女兒,於2034年5月至7月3日間,長期對女童施以暴力,包括棍棒重擊及倒吊重摔,導致女童顱骨骨折、重度腦傷,終生無法自理。葉男事後還傳訊林女「快來家裡毀滅證據」,試圖湮滅證物,並將責任推託為意外,一審判他12年徒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維持葉男有期徒刑12年原判。
虐童致重度腦傷 葉姓男一審遭判12年
判決指出,林姓女友因受前男友託付,負責照顧4歲女兒,卻在短短兩個多月間,葉姓男子與林女多次以女童不服管教為由,持愛心小手抽打、筷子狠夾手指,甚至以棍棒敲擊女童頭部。某次,葉男更將女童雙腳倒立抓起猛力搖晃,並重摔於地,林女則狠掐其脖子後推摔,導致女童當場頭部重創陷入昏迷。
醫院診斷發現,女童顱骨骨折、左側硬腦膜下大面積出血,屬嚴重外傷性腦病變,專業評估已造成不可逆的重傷害,智力嚴重退化且終身無法自理。葉男眼見女童奄奄一息,仍冷血傳訊林女「等等來家裡毀滅證據」,意圖銷毀作案工具並製造不在場證明,事後還辯稱女童是洗澡滑倒受傷。
彰化地院一審時,葉男否認所有指控,法官考量其明知幼童頭部脆弱,卻反覆施以極度兇殘暴力,且葉男有毒品前科構成累犯,依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12年。葉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林女指證及手機通聯證據,認定葉男共同施虐且意圖卸責,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