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狼師車內猥褻女童!她隱忍到國中爆發 賠20萬獲緩刑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8.28 16:4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8 16:45
女童遭到班導性侵。(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童遭到班導性侵。(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某國小一名呂姓男導師,竟利用職務之便對學生伸出狼爪,呂男於擔任班導期間,趁著駕車接送班上女學生參加校外園遊會時,將車輛停放至停車場並在後座對女童伸出狼爪猥褻得逞。被害女童無奈只能隱忍,直到升上國中後,才鼓起勇氣向國中老師舉發。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呂男已遭解聘且與家屬達成20萬元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停車場遭班導伸狼爪 女童隱忍到國中爆發

判決指出,呂男自2022年起任教,並於2023年9月起擔任被害女童的國小班導。2024年11月某日,呂男利用載送女童前往參加校外園遊會的機會,將車開至某農會外的停車場,隨後在車輛後座對女童猥褻得逞。

女童心生畏懼不敢當場揭發,直到2025年9月升上國中後,才向國中老師吐露受害經過,校方獲知後立即依法通報並由家屬陪同報警,揭發這起狼師惡行。

坦承犯行遭校方解聘 賠20萬和解、緩刑3年

法官審理時認為,呂男具備多年教職經驗,卻未能克制欲望、嚴守師道分際,嚴重傷害女童身心發展。惟考量呂男自性平會調查階段即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並在審理期間以20萬元與女童以及家屬達成調解賠償完畢。

加上呂男案發後已被校方解聘、終身無法再任教職,已付出相當代價,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5萬元,同時發出禁止接觸限制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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