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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糾紛就告 醫病緊張!擬「先賠償」

記者 鍾佩瑜 / 攝影 柳中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2/14 12: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醫療糾紛層出不窮,醫病關係長期陷入緊張,行政院提出「醫療糾紛賠償草案」,除非醫師是故意、明顯過失,譬如開錯刀、開錯藥等,否則就強制病家和醫院「先調解」,病家會拿到一筆最高200萬的補償金;但有的病家可能認為補償金太少,還是會提出訴訟,對醫病緊張真有實際幫助嗎?恐怕還有不同意見。

台北地院審判長李英豪(2012.6.7):「聽到的時候,當時真的快昏倒了,10幾年來都說有(膽囊息肉),結果都沒有。」

台北地院審判長李英豪被誤切膽囊,2011年怒告台大醫師。藝人甄珍(2006.6.3):「我買一個菸灰缸回來,他都說不准、不准放。」

資深藝人甄珍的母親同樣被誤診,沒想到罹患大腸癌第三期,不幸過世,醫療糾紛層出不窮,病患家屬提告,醫護人員擔心「犯罪」,為了解除醫病緊張關係,行政院通過醫療糾紛補償草案,除了故意、明顯過失,像是開錯刀、開錯藥,未來將強制先調解,先賠病家一筆錢,病家再選擇告與不告。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在未明的狀況下,為了及時彌補病家的一個傷痛的情況底下,做相關的一些補償。」

而這筆補償金,1年有10到12億左右,來自醫療機構分擔金、政府和菸品健康捐,排除醫師明顯疏失之後,病患最高可拿200萬補償金,有了補償金不得再提民事訴訟。醫改會研究員張銘芳:「民眾會擔心說,後續如果醫療費用真的超過這個數字的話,是不是他們也會擔心200萬不夠。」

但外界擔心,還是會有病家認為賠償金不夠,堅持提告,而且哪有醫師會犯下「故意」疏失,病家知識不足,恐怕無法站在對等線上,本想改善醫病關係,但這套草案恐怕還是得花許多力氣說服大眾。



#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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