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元電鍋貪污案」翻版!台中市清潔隊員侵占「4元鍋鏟」被起訴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08.13 11:4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3 11:42
台中清潔隊員侵占「4元回收鍋鏟」遭起訴。(圖/TVBS資料照)

台中清潔隊員侵占「4元回收鍋鏟」遭起訴。(圖/TVBS資料照)

去年底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將一個民眾拿來回收、價值僅32元的電鍋,拿給拾荒老婦,遭貪污起訴、判刑3個月、緩刑2年,社會譁然並引發「情、理、法」等爭議。台中市也傳出翻版案件,環保局張姓清潔隊員將民眾丟棄的鍋具、鐵盤等回收物帶回家使用或組合創作,事後他向廉政署自首,經查他侵占的12.4公斤回收物,價值「4.092元」,檢方近日依貪污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但也替他向法院請求免刑或緩刑。

張男在2019年間擔任清潔隊臨時人員,駕駛回收車沿街收資源回收物,依規定收取資收物要分類載往得標的環保公司過磅,再繳回清潔隊以利結算變價額,且不得擅自侵占或挪為己用。

清潔隊員將回收鍋鏟帶回家使用及創作

張男自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趁機將有價值的鍋具、鐵盤及鍋鏟等回收品,挑選裝袋暫時放在回收車下方置物空間,等累積一定數量後即帶回家,用於烹飪或自行組裝成創意作品。

清潔隊員侵占資源回收物12.4公斤 總價約4元

事後,張男主動到廉政署自首。檢方偵辦時,他坦承知道執行公務期間,不可私自取走清潔隊沿街清運的資源回收物。此外,也有張男的同事及家人指證、回收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佐證。

據了解,張男侵占物品包括12支鍋子、1個鐵架、1支鍋鏟、1支勺子及1個鐵盤,總重12.4公斤。檢方以環保局標售資源性垃圾每公斤單價為0.33元,計算張男所侵占回收物價值約為4.092元。

符合減刑或免刑及緩刑要件 檢方請求免刑或緩刑

檢方審酌,張男犯後自首、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且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近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

檢方認為,張男因一時失慮,犯罪動機並非惡劣,非法所得並非巨額,對社會影響有限,且他素行尚可,當知所警惕,符合減刑或免刑及緩刑要件,請求法院予以免除其刑;若認僅能減刑,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併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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