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區平安里里長劉登榮,因職務之便侵占台電委託發放的重陽節敬老禮品兌換券,領取總價值2萬3,400元的營養飲品,遭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私藏百張兌換券 營養品入私囊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登榮自2010年起連任三屆平安里里長。2021年10月間,岡山區公所利用台電補助的促協金辦理重陽敬老活動,提供里民兌換「無糖葡萄糖胺加龜鹿四珍飲」、「新雙效膠原蛋白飲」及「喝的葉黃素飲品」等禮盒。自白並繳回所得 獲緩刑4年
案經審理,劉登榮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橋頭地院考量劉男在案發前擔任三屆里長,過往執行職務尚獲里民信賴,而該行為所造成的危害並非重大到難以挽回,因此予以從輕發落。法官最後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劉登榮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要求其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此外,劉男被處以褫奪公權2年,原本扣案的犯罪所得2萬3,400元也一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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