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超商店員在工作期間,利用店內咖啡機台,前前後後共製作6杯美式咖啡自行飲用沒有結帳,事後被業者發現一狀告上法院。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上班偷喝咖啡 超商業者報警提告
判決指出,屏東這名邱姓男子2023年在超商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明知員工要喝咖啡需要自費結帳之下,於當年10月至12月間,陸續自行製作6杯美式咖啡飲用,價值雖只有270元,但業者仍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認為邱男明知店內擺設的咖啡機製作之咖啡飲品為超商銷售予顧客所用,員工要喝需自費結帳購買,但卻利用職務之便未能謹守分際,認為他違背便利商店與員工間信賴關係。
法官審酌邱男犯案後態度、動機及業者損害金額等狀況,認為邱男犯下業務侵占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並追徵犯罪所得27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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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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