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陸軍營長戀女兵汰除退伍 差4年失終身俸提告敗訴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12 17:0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2 17:03
- 記者:潘千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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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2 17:03
已婚李姓軍官跟女兵有情感關係。(示意圖/AI生成)
陸軍航空第六0二旅的已婚李姓科長與女兵有不當情感關係,被軍方記兩大過後核定退伍。李男認為已被記過重懲又遭汰除,還差4個月就可領終身俸,處分有失比例原則,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記過與不適服現役考評性質不同,人評會相關人事評審程序合法,判決李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21年6月至9月間為陸軍特指部的營長,卻與同單位女兵發生婚外情,東窗事發後,李男被記兩大過處分。軍方依規定召開人評會,評估李不適服現役,由陸軍司令部核定,自2022年10月1日退伍生效。
李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他服役逾15年,歷年考績多為甲等,曾獲記功、嘉獎等獎勵,違失行為屬個人偶發事件,且妻子已經諒解,軍方已將他調離原職並施以重懲,足以達成懲戒目的,無須再以退伍處分剝奪其服役資格;尤其距離可申請退伍及領取終身俸僅剩4年多,退伍處分顯失比例。
記過與汰除性質不同
北高行法院指出,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記過是對違失行為的懲戒,不適服現役考評則是評估是否仍適任軍職,兩者性質並不相同;人評會委員認為,李身為營級主官與部屬婚外情,重創軍紀與部隊形象,調任新職後頻繁請假、未參與重要演訓,責任感與職務認同度令委員存疑。
不適服制度重即時考核
北高行指出,不適服制度聚焦受評前1年的行為及影響,過去優異考績僅供參考,不能凌駕於近期的重大違失之上,駁回李男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