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小姐,自家後院種的樹木高達3米,鄰居曬不到太陽,以「人格權」受損提告,求償15萬!法官調查當初買賣的契約規定,圍牆必須限制在1.2公尺,樹木也屬於圍牆的一部分,黃小姐必須修剪,不過鄰居沒辦法證明,家裡飄來的落葉是來自對方庭院,因此賠償部分,被告不必賠。
不論前門還是後門,很多民眾喜歡在自家空地種些花花草草,綠化環境又能保有隱私,但住在新店的黃小姐卻因為種的樹長太高,因此被告。被告屋主黃小姐:「因為影響空氣跟陽光,我們就稍微修剪。」
黃小姐會被告,是因為後院的竹籬和樹有3米高,擋住陽光照射,1樓住戶不滿空氣不流通又潮濕,怒告人格權受損,求償15萬;法官調查,當初買房契約規定,圍牆限制在1.2公尺,竹籬和樹也屬於圍牆的一部份,判黃小姐不必賠錢,但竹籬和樹必須修剪到規範的高度。
被告屋主黃小姐:「這官司已經拖了2年。」記者:「已經修剪嗎?」黃小姐:「就剪了一部份了。」
當初在小空地種樹,就是希望四季的變化也能透過樹的開花落葉增添風情,沒想到樹高惹惱鄰居,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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