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擬定「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要對酒駕駕駛加重刑罰,並吊扣車輛7天、吊扣車牌30天,除此之外,酒駕駕駛車上共乘的成年人也得連坐罰1萬;而提供飲酒的營業場所,如果沒有代客叫車也得開罰1萬,如果讓喝酒的客人把車開走,就要罰5萬,如果這項草案通過了,到時候台中市將會是全台灣,酒駕罰則最重的城市。
2012年12月10日,台中二中張姓同學一大早出門補習,被酒駕轎車撞上,當場彈飛2層樓高;同年10月11日,男子偷開爸爸的車,酒駕闖紅燈撞死張姓騎士;而在6月底,27歲女子喝酒到天亮,在街頭連撞3輛車,造成56歲男子當場死亡;酒駕意外頻傳,台中市政府提出自治草案,要對酒駕民眾加重刑罰。
像是駕駛酒測值0.25~0.4,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需罰1萬9千5百元,台中市就得罰3萬9,除此之外,酒駕車輛吊扣7天,車牌也將吊扣3個月。民眾:「比較重的罰則,其實罰不是目的,目的是讓酒駕悲劇不要再發生。」
加重罰則,民眾普遍認同,另外駕駛酒駕,共乘的成年人也要罰1萬,而提供飲酒的特種行業,包括酒吧、舞廳、酒店等,沒有設置代客叫車跟酒測器,也要罰1萬,如果知道消費者酒駕,沒有勸阻也沒有代客叫車,就要罰5萬。
民眾:「旁邊連坐罰,連帶乘客一起處罰,是沒有勸阻到是一定要罰。」民眾:「(客人)他走出去的話,我怎麼知道你是要搭車還是開車,店家並不曉得啊。」
市府表示,中央法令修改太慢,才會以自治條例補充,草案還需要議會審議,市府也將適度修正,如果這條法案通過,到時候台中市將成為全台灣取締酒駕,罰則最重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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