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喪屍菸彈!桃園男撞飛行人害半殘 毒駕再被抓檢方出手了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08.07 12:3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7 12:32
桃園男兩度毒駕被抓,檢方建請重判。(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男兩度毒駕被抓,檢方建請重判。(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市45歲管姓男子於去年7月28日深夜11時許,駕駛自小客車撞飛斑馬線上行人,導致對方頭部外傷、顱內出血及右小腿骨折。被害人經送醫救治後,仍留有認知缺損等神經學後遺症。警方調閱監視器更發現,管男在事故發生前半小時內,竟接連闖紅燈5次、不依標誌行駛3次及蛇行等嚴重違規,不料之後又因毒駕被抓,檢方建請重判九年十月。

不知悔改竟再爆毒駕上路

管男肇事後仍不知悔改,於同年10月1日凌晨4時許,再次駕駛自小客車違規上路遭警方攔查。警員當場扣得列為第二級毒品之依托咪酯菸彈及煙油,經徵得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後,確認呈現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證實其吸食毒品後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上路,嚴重漠視用路人生命安全。

賠償落差過大且涉滅證

桃園地檢署複訊時,管男坦承相關犯行。檢方指出,正處壯年階段的被害人遭受重傷後,必須承受多次手術、復健及24小時專人照護之苦,給家屬帶來長久痛苦;然而管男事後僅以3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實難彌補傷害。此外,管男犯後態度反覆、飾詞狡辯,甚至拒絕配合警方調查並有藏匿滅證之情,顯見其毫無悔意。

檢方建請重判9年10月

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罪嫌將管男提起公訴。針對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受傷部分,檢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建請法院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審酌其犯後態度惡劣且隨後再度毒駕上路,檢方建請法院對管男量處9年10月以上之有期徒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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