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14刀奪命還裹屍棄水溝!彰化情殺案男嫌狡辯判無期

  • 記者陳祁
  • 發佈時間:2026.08.07 12:2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7 12:23
李男遭亂刀砍死。(圖/TVBS)

李男遭亂刀砍死。(圖/TVBS)

彰化縣大村鄉曾發生一起兇殺案,當時43歲的賴男因不滿40歲朱姓前女友與李姓男子同居,於去(114)年2月6日凌晨,持刀闖入租屋處,連刺李男14刀致死,並以棉被及塑膠袋包裹遺體後棄屍1.2公里外圳溝草叢,手段相當兇殘,震驚社會,法官依殺人罪判賴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命案現場慘烈兇殘 法官重判無期

賴男與越南籍朱姓前女友生下一個女兒,因朱女分手與李男同居,賴男多次要求復合未果,心生妒恨。去年2月6日凌晨0點50分,賴男持刀前往朱、李租屋處,李男雖立即報警,仍遭賴男連刺13刀並有1道防禦傷,致胸部肺臟重創雙側血胸,當場死亡。

此案經法院審理,賴男主張到場是為「接回女兒」,刀具為現場臨時取得僅用於「防身」,並稱服用安眠藥導致「意識不清」、「手上刀突然插入對方胸口」。

法庭調閱報案錄音、監視畫面、法醫報告及精神鑑定,認定賴男案發前已備妥刀具,入屋即針對要害攻擊,其辯詞全屬卸責,不具採信價值。

國民法官法庭認定,賴男與李男本無私怨,僅因感情糾紛預謀犯案,深夜侵入住處,手段兇殘造成無可挽回的生命損失。賴男犯案後未施救,反與朱女合力裹屍並棄屍於1.2公里外圳溝草叢,且丟棄兇刀及手機湮滅證據,到案初期更推諉殺人責任予朱女,且未與家屬和解或賠償,顯無悔意,法院最終依殺人罪判賴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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